PoS 质押奖励该即时纳税?美国夫妇不满提告国税局成讨论焦点

👤 energyedtop@Imani 📅 2026-10-29 01:33:57

美国国税局(IRS)近日在质押税务诉讼中重申质押奖励应在收到时纳税的立场,驳回了质押奖励仅在出售后才应征税的说法,可能影响未来加密货币奖励课税方式。
(前情提要:Hex创办人逃税数亿欧元「遭国际刑警组织通缉」,本人回应:超爽der,你们拿我没办法)
(背景补充:亚洲加密税收政策一览,哪些国家更友好?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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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(24)日美国国税局(IRS)对在一场最新诉讼的回应中,重申对加密货币质押奖励的税务立场,明确表示质押奖励一旦收到便构成应税收入,而不是出售或交换时才应征税。

这项声明未来可能重塑美国对加密货币质押资产的课税方式。

Jarrett 夫妇的征税法律诉讼

根据彭博社报道,这起诉讼的主角是来自田纳西州的 Joshua 与 Jessica Jarrettc 夫妇,他们于 2021 年首次提告 IRS,主张 2019 年透过 Tezos 网路质押获得的 8,876 枚代币不应于取得时纳税,而应视为类似于农作物或手稿的「新财产」,仅在出售时课税。

当时 IRS 提出退还 4,000 美元税款以平息诉讼,但夫妇拒绝接受,寻求设定更广泛的法律先例。他们表示:

「政府不想捍卫我透过质押创造的代币是应税收入的立场。我需要一个更好的答案。所以我拒绝了政府向我退款的提议。」

2024 年 10 月,Joshua 夫妇再次提起第二次诉讼,要求退还 2020 年质押获得的奖励税款共 12,179 美元,并请求法院对 IRS 的质押奖励税收政策颁布永久禁令。他们坚持认为,只有在出售这类「新财产」时才应产生应税收入。

美国税局:质押奖励应即时纳税

面对 Joshua 夫妇的诉求,美国国税局回应表示,根据 2023 年发布的指导原则,无论是透过质押或挖矿获得的区块奖励,都在产生时视为应税收入,纳税义务以其市场价值为准。

在稍早 12 月 20 日递交的法庭文件中,IRS 引用了 2023-14 号收入裁定,强调质押奖励应于取得时纳税,反驳了 Joshua 夫妇质押奖励属「新财产」应仅于出售时课税的主张。

潜在影响

此案受到广泛关注与讨论,尤其是对采用权益证明(Proof-of-Stake)机制的区块链网路而言,可能带来重大影响。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,未来法院会裁定支持质押奖励可被视为类似其他财产形式,仅在变现时课税、还是应作为即时收入征税?都将成为美国加密货币税务政策的重要分水岭,值得我们持续关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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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ommentar (10)

菲利克斯 105vor Tage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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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迪丝 105vor Tage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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